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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衢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衢州学院 [2018-2-2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二十五条  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第二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依据《衢州学院学生校内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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